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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论旅游中的民俗风情美

阅读量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11-28 14:24:49

简论旅游中民俗风情美

[来源:中国民族宗教网 

卢善庆

  民俗风情,在旅游中作为人文景观的一个极为重要内容,以其美学风貌,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。这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的核心在于人的美的昭示和显现。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,尤其是开放、改革的近十几年来,我们又在如何开展民俗风情游、加强美育薰陶中,积累了一定的经验,很值得总结和发扬。本文围绕以上的三个问题,进行论述。
    

  (一)
  

  中国旅游的审美对象,一般依次排列有:山水风光、名胜古迹、民俗风情……等。民俗风情,次于山水风光、名胜古迹,排列老三,不是没有道理的。这是因为我国幅员十分广阔,地质地貌多样,名山大川遍布,山水美一直享有盛誉,列为榜首,理所当然。同时,我国又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,有着璀璨无比的历代的文化遗产;帝王将相、名哲圣贤、道长高僧、文人雅士等在名山大川留下了众多的名胜古迹。所以,我一直坚持中国旅游中“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密不可分”的观点。如今要把“排行老三”单挑出来,改变传统的模式,开拓新的旅游领域和项目,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。
  

  从旅游审美来看,民俗风情与山水风光、名胜古迹等,在总体上是一致的,都是“全身心”的感官开放和接纳、高级的精神享受,都是动静结合的休闲、娱乐的活动。但是,民俗风情,与山水风光、名胜古迹相比较,在旅游审美中,在其自身的特点:
  

  第一、陌生新奇。
  

  我国有五十五个民族组成一个大家庭,平等和睦,繁荣昌盛。就旅游资源的分布来看,五岳、佛教四大名山、道教四大名山,都在汉族居住地,少数民族的民俗风情游,比山水风光游的开发、利用,更占优势。就国内旅游客源的组成来看,由于汉族在全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,他们到汉族文化复盖的旅游风景区,与到少数民族的民俗风情游览区相比,凭添了由新奇、神秘引起的陌生感,大有不到异域胜异域的感受。本来,旅游,就是生存和生活时空的一种移动或更换。由新奇、神秘引起的陌生感,相对于日常生活、工作的环境来说的。蔡元培曾揭示了人有一种“习久的心理”,“常住繁荣城市的人,一到乡村,觉得格外清幽。”(《蔡元培美学文选》,第172页)美在发现中得以开拓,又经过对照,变得更加强烈和新鲜。要知道人类不会倒退到旧石器时代,以良好环境能定居下来为满足了。游人的陌生新奇感,既可以扩大“新知”,又可以激起游兴。正如沈明编著《旅行》一书所指出的:
  

  我国是个多民族地区,各民族都有着独具一格的诱人的习俗,到少数民族聚居区作风情旅游,了解那里的历史变迁、生活现状和风情民俗,采集那里的民间文艺珍品,直接感受特定的民族文化氛围,会对中华民族大家庭有着更为形象的知识。总之,旅游处处皆学问,只要留意学习,定会得益非浅。(广西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,第29页)
  

  第二、参与亲切。
  

  山水是自然物,古迹虽能“睹物思人”,毕竟是伴随着历史的回声,游人无法直接参与,进行面对面的交流、沟通。而民俗风情则不一样,它是一种多功能的群众性的活动,可以把游人裹夹进去,士农工商,全心投入,忘乎所以。如火把节的习俗,至今在我国西南十几个少数民族中广泛流传。节日那天,人们穿起民族盛装,杀牲庆贺,举行各种文体娱乐,晚上举着火把,排成火龙,在山间田野上漫游,并互相“泼火”,互换吉祥。这个“泼火”,与云南傣族的“泼水”,形成了鲜明对比,提供了人人参与的特定氛围。这样,“旅游经历就将新鲜程度和亲切程度联系起来,将旧习惯的可靠性与环境变化所产生的兴奋联系起来”((美)罗伯特·麦金托金和夏希肯特·格波物《旅游学》,第81页),促使整个身心健康,获得美的享受。
  

  第三、喜庆认同。
  

  任何审美活动都是通过审美主体个体进行的,其目的在于发现美、体验美、认同美。这种发现美、体验美、认同美,在山水风光、名胜古迹、民俗风情等的旅游活动中,是相同的。香港华莎《母女浪游中国》一书中,就对山水风光、名胜古迹、民俗风情等方面,作了一系列的发现美、体验美、认同美的忠实的记录,充分体现了“龙的传人”寻根探美的心迹。如,敦煌的鸣沙山从“单纯一致”的形式美的角度,描绘了这座傍晚下的金黄色的山的色彩,线条和整个画面,鲜明、晶亮,没有深浅,没有参杂,没有渗透,给人一种美的惊奇、爱的震摄。于是,她说:“如果草原象征了青春的欢乐,荒漠象征了暮年的悲苦,那么鸣沙山就象征了壮年胜利的喜悦了。”(第98—99页)但是,民俗风情,与山水风光、名胜古迹在审美认同方面,还有差别。主要在于从美学的范畴来讲,山水(如,桂林、西湖)偏于优美,古迹(如,万里长城、秦始皇兵马俑等)偏于崇高,而民俗风情大多与节日活动联系在一起,则偏于喜剧性的范畴了。普天同庆,其乐融融,使审美认同,比其他旅游审美对象来说,来得轻松、自如,不费什么心思。这从中央电视台一年一度的春节联欢晚会,越办越火红,就看得出这个审美认同的感召力和凝聚力,而被称为“新民俗”。(《厦门晚报》1995年2月16日刊《新华社发表春节晚会笔谈,认为电视观众欣赏心理成熟了》)
  

  (二)
  

  民俗风情美属于社会美的一种。但它又与社会美中社会事物的美,有所不同。社会事物(如,劳动产品、工具)一般取物化形态,很难直接看到创造的过程。而民俗风情,多为一种社会的群体活动,有着创造者本身的全过程的参与,可以进行直接沟通、交流和对话。因此,作为人的美是社会美的核心来看,社会事物美的显现程度,当然不如民俗风情美了。具体说来,大致有四方面:
  

  第一、民俗风情与人的形体美。
  

  民俗风情中,保留了不少远古的遗迹。那时,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情况下,远古人面临着生存和生活的艰难和困苦。为了社会生产和自身生产,必须具有健壮的体魂。这在一些民俗风情的艺术表演中充分体现出来。如,泉州的拍胸舞。“表演者上身赤膊,头带草帽,上肢随着节拍有节奏地拍击胸膛、腋窝、大腿,时而上跳,时而下蹲,头部诙谐地摇摆。舞蹈音乐配以脍炙人口的南曲《三千两金》或其他车鼓乐。基本动作有击掌回音,八拍雄姿、玉驴颠步、金鸡独立、善才抢牌、青蛙出洞、小阉鸡行、大阉鸡行,等”(厦门市思明区文艺联谊会《闽台民俗风情》,鹭江出版社1989年版,第219页)试想,如果表演者都是些鲁迅笔下的“驼背五少”,岂能赤裸干瘪的上身,又岂能进行如此的高难度的舞蹈动作呢?同样,民俗一些节日,本身就含有旅游的审美意义,也与参与主体(游人)的形体的健康、壮实有一定的关系。我在《登高、踏青、远足(旅游别称的审美意义)》一文中,指出:
  

  中国古代旅游的大众化的趋势,与西方不完全一样。西方现代旅游,依托着交通工具中火车的出现、组团的经营手段。中国宋元明以后,旅游大众化的趋势,主要是利用民间节日。登高与重阳节、踏青与清明节,早已成为民间习俗。远足,一般也安排在公休假日。(《中国旅游报》1992年3月24日)
  

  至于有的民俗的体育竞技项目,成为健、力、美的象征,规模宏大,深入人心。“如端午赛龙舟,近年发展为跨县跨省的大型体育竞技活动,得到跨国公司的赞助。1988年广东番禺县举办的莲花杯和希尔顿杯龙船大赛,观看者达二十万人之众。近几年来每年重阳节到白云山登高者,也在三十万人左右。”(叶春生《民俗美》,海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,第3—4页)
  

  第二、民俗风情与人的装饰美。
  

  服饰是人的装饰主要方面。服饰,不仅是人的“第二肌肤”,是文化的表征,而且是各少数民族相互区别的外部特征。我国55个民族中,除了西北几个少数民族为白种人外,大都为黄种人。我读一本人类学的书,说中国黄种人,北方为蒙古种,南方为马来种。这就是说,一个标准的北方人和一个标准的南方人,在体质上还是有区别的。而我们的少数民族的聚居地散布在全国各地,无法用是北方人,还是南方人这个标准来衡量。服饰往往成了少数民族外部标志。或者说,什么民族有什么样服饰,什么样服饰就是什么民族。这在民俗风情游的审美对象中,也是十分突出的。
  

  维吾尔族的小花帽、傣族的统裙、满族的旗袍、瑶族的花裤、藏族的哈达、蒙古族的马靴,等等,无不装点着旅游的景观,制造了特定的审美氛围,保留着诱人的魅力。有的经过一定文化教育或长期生活在他乡城镇内,不愿意穿本民族的服饰,作为一种文化现象,我也不想也不可能在这里讨论。但有一条,既然作为旅游部门组织的民俗风情游,在接待地的各少数民族应该依据民俗要求来着装,才能体现出一定的风情来,这是肯定的。
  

  第三、民俗风情与人的风度仪表美。
  

  在民俗风情美中,有两大部分,即社交风俗美和婚嫁民俗美,涉及人的风度仪表美。我国素称为礼仪之邦。无论在行为、举止上,还是在待人接物上,均有优良的传统和现行的规范。其中有一部分沉积在民俗风情上,时而清醒,时而狂迷,烘托出人自身和人与人之间的美。如,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的花兰瑶胞,是个很讲礼节的民族,他们有一种迎客仪式,瑶语叫“离贯侯棋”,直译为“远方的朋友”,意译为“礼歌会”。又如,我国许多民族都有“打同年”的风俗。苗语称为“嘎江”,直译为“老树的根”,意思是“结交最知心、最忠实可靠的朋友”,俗称“拜把”、“结义”。不但在同一民族中,在不同民族中也相当盛行。它成了团结的纽带,友谊的桥梁,在生活中留下了许多佳话。
  

  第四、民俗风情与人的精神美。
  

  民俗风情的形成、流传,与其蕴含的民族的深层心理有极大关系,张扬一种人格精神。清明与纪念介子推、端午与纪念爱国诗人屈原,老幼共知,耳熟能详。至于“在我们源远流长的民俗礼仪中,婚姻习俗,最为繁缛,也最为有趣。千百年来,这些礼俗随着人们观念的更新而不断变化,它从生活的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民的心理、德行和品格,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内容,具有强烈的地方和民族色彩。许多场面本身,就是一幅美好的民俗风情画,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。”(《民俗美》,第141页)
  

  以上只是简单地将民俗风情与人的美的四个不同层次,作了一点探讨和研究,无非是说民俗风情在旅游中真正能够发挥使用的,在于人的美。人的美是民俗风情美的核心。作为民俗风情游的组织、策划和实施者应该明白这一点。否则,这一活动,不是搞成徒具形式的大轰大嗡,就是搞成庸俗、猎奇的走火入魔。
  

  (三)
  

  大力开展民俗风情游,深层发挥旅游审美中的人文资源。基于以上的认识,结合开发、利用的实践,大致说来,要注意处理好三组关系。
  

  第一、拳头产品和联片开发。
  

  每一民族、每一地域都应该把自身民俗风情的旅游资源,作一次全面的模底排队,进行学者、专家的论证,什么是这一民族、这一地域民俗风情的拳头产品,力争做到“你无我有,你有我优”。前一段,厦门市文化界一次聚会,讨论到南音问题。泉州有南音,厦门也有南音。两地南音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已有所不同,开始形成流派。有人主张有。有人主张不分。这说明已是个客观存在。厦门南音就应该助长自身流派的更加成熟,拿出整套、整台的节目出来,形成拳头产品。
  

  然而,旅游有日程安排,不能过于单调。要在形成拳头产品后,相应地进行联片开发,点面结合,才能留得住游人。这里民俗风情自身有宽度和深度以外,还可与山水风光、名胜古迹等积极地配合、穿插地进行,不能单打一。
  

  第二、维护传统和开发新项。
  

  日本进入现代化以后,十分重视民俗风情的发扬光大,将传统注入新的时代意义。在东南亚,民俗风情,是他们旅游中的强项。近几年,山东曲阜的祭孔、潍坊的国际风筝节、广东春节花市、广西三江口的歌圩和福建妈祖文化节,公祭客家母亲河(汀江)、土楼文化节等,为我国旅游事业增加了异彩。我们应该看到,民俗风情有双重性。一面有变异性、革新性,另一面有陋俗恶习,有惰性。报载:“我国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今年已达到40多个,其中主要是北京、南京、沈阳、石家庄等大中城市。”(《厦门晚报》1995年2月13日),就是革除陋俗恶习的一例。我们在组织、策划和实施民俗风情游中,要坚持这一审美标准和审美理想,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。
  

  第三、旅游搭台,经贸唱戏。
  

  据新华社电讯,“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的最新统计结果表明,1994年我国旅游外汇收入达73.23亿美元,国内旅游收入达950亿元人民币,两项合计折合1600亿元人民币,说明旅游业已成为我国新兴的重要产业。……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,我国已在全球十大旅游目的地中跃居第八位。”(《厦门日报》1995年2月10日)这说明,旅游业本身给社会既带来了经济效益,又带来了社会效益。由于民俗风情这一旅游审美资源,与山水风光、名胜古迹相比,它具有强烈的民族性、地域性和参与性,几乎是它所依附的那一民族、那一地域的人民,都须介入其中,更应该注意在开发、利用这一旅游项目时,给那一民族、那一地域带来经济上的实惠。而“旅游搭台,经贸唱戏”,是个较好的组织形式。上引的新华社电讯中,还有一段话说,“我国具有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,改革开发以来,旅游业发展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,旅游资源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。”(《厦门日报》1994年2月10日)这段话中的第二句话,“各级政府重视”,也得到了旅游为经贸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条件的回报。既然旅游搭台,经贸唱戏,已为实践证明了的较好的活动方式,就应该把民俗风情游尽量纳入其中,要风得风,要雨得雨,构成良性循环。当然,任何问题不能绝对化。我们强调旅游与经贸的相互依存、相互促进的关系,并不否认民俗风情游有独立的审美价值。


来源:《龙岩师专学报》